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是刘伟彪先生(委员会主席)、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及李企伟先生。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并没有公司现任独立核数师事务所之前任合伙人。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a) 审查财务报表和报告,在呈交董事会之前,考虑合资格会计师或外聘核数师 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
(b) 参考外部核数师的审核工作、聘雇费用与条款,以检讨与独立核数师的关 系,并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选连任与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 审查蒙古能源的财务报告制度、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系统及相关程序的恰当 性和有效性。
审核委员会通常一年召开两次会议,以审阅财务结果与报告、财务报告、内部监控与合规程序,并就独立核数师的重选连任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