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蒙古能源认识到以高标准管治公司从而提高公司业绩和问责的价值及重要性。有鉴于此,蒙古能源贯彻执行和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14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企管守则及报告)载的原则与规定。除此之外,蒙古能源还定期检查其公司管治的表现,以确保这些表现持续满足企管守则及报告的要求。

宪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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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则及政策

董事的任命与继任计划

董事会负责制订集团之业务发展策略、检讨并监督业务表现,以及编制和审批财务报表。董事会亦负责制订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作出建议。董事会全体及公司管理层应确保遵守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

 

蒙古能源并无采纳守则条文 A.4.1 。该条文规定非执行董事以特定任期委任及重选连任。蒙古能源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获委以特定任期,但须根据蒙古能源之公司细则轮值告退及于股东大会重选连任,因此蒙古能源认为已采取充分的措施,以确保蒙古能源的企业管治常规并不比企管守则及报告宽松。

 

守则条文 A.4.2规定,所有获委任以填补临时空缺之董事须在其获委任后之第一次股东大会上由股东选举。各董事(包括以特定任期委任者)均应最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

 

蒙古能源已根据守则条文L(d)(ii)及上市条例分别采纳提名政策(招聘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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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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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规范与举行

蒙古能源股东大会提供了股东与董事会交流沟通的机会。尽管董事会主席由于另有公务在身而未能出席最近的股东周年大会(这点偏离守则条文第 E.1.2 条规定),该股东周年大会由一名执行董事担任主席,并回答股东提问。审核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主席亦有出席最近的股东周年大会,并回答会上的提问。

守则条文第 A.1.3 条规定

召开例行董事会会议应至少提前十四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所有其他董事会会议应发出合理的会议通知。

 

守则条文第 A.1.6 条规定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于合理时段内先后将会议纪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发送给各董事,以征求彼等的意见和供其纪录之用。

蒙古能源的公司秘书负责记录和保存董事会与委员会所有会议的会议记录,通常于每次会议后的合理时段内将会议记录的初稿提交给董事,以征求彼等的意见。各董事均有权接触董事会的文件。

股东召开特别大会及于股东大会上提呈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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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鲁连城先生


董事会主席

主席之职责为领导董事会并制订集团之业务策略。主席亦负责确保董事会有效运作,尤其确保全体董事适时接获可信、充足及完备资料。主席可直接或透过公司秘书协助与董事沟通,以不时商讨或澄清任何有关集团的事宜,并向彼等提供任何支持资料及文件。

 

主席承担确保已建立良好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的主要责任。于财政年度内,蒙古能源已修订其企业管治常规手册,以为内部监控及合规目的提供最新企业管治常规。

翁绮慧女士

 

董事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负责进行公司的日常营运及就企业表现的所有方面向董事会负责。彼向董事会建议政策供其审批,并持续通知董事会任何有关公司业务的重大发展。董事总经理可向公司任何其他管理层成员或负责的相关高级人员转授其职责,惟彼仍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委员会

董事会已成立三个委员会,分别是薪酬委员会,审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旨在监督蒙古能源的特定事务。蒙古能源的各董事委员会之职权范围已由书面文件明确厘定,并载于蒙古能源网站,股东亦可要求索取相关资料。

 

董事会委员具有充分的资源履行其职责,而且在提出合理请求下,可就合适情况寻求独立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是刘伟彪先生(委员会主席)、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及李企伟先生。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因应董事会不时决议之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所有执行董事的特别薪酬待遇,以及获董事会授权以厘定个别执行董事的薪酬待遇。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查薪酬政策和结构、确定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待遇及其它相关事务,并会聘请外部人力资源咨询公司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提出相应的建议供薪酬委员会考虑。薪酬委员会其后会征求蒙古能源主席及/或执行董事对其就薪酬政策与结构以及薪酬待遇所提出之建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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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是刘伟彪先生(委员会主席)、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及李企伟先生。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并没有公司现任独立核数师事务所之前任合伙人。

 

 

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a) 审查财务报表和报告,在呈交董事会之前,考虑合资格会计师或外聘核数师       提出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

(b) 参考外部核数师的审核工作、聘雇费用与条款,以检讨与独立核数师的关         系,并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选连任与罢免,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c) 审查蒙古能源的财务报告制度、内部监控与风险管理系统及相关程序的恰当       性和有效性。

 

审核委员会通常一年召开两次会议,以审阅财务结果与报告、财务报告、内部监控与合规程序,并就独立核数师的重选连任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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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是刘伟彪先生、徐庆全先生太平绅士及李企伟先生(委员会成员)及鲁连城先生(委员会主席)组成,其获委派之权力及职责列载于本公司采纳之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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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蒙古能源已采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自定义标准守则(守则),其条款不较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宽松。守则已于各董事初次获委任时及经不时修订或重列后送交彼等。

 

蒙古能源亦订立书面指引,其条款不较可能持有蒙古能源未公开股价敏感/内幕消息之集团相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雇员指引)宽松。迄今,蒙古能源并无发现有雇员不遵守雇员指引之情况。

财务报表方面的责任

董事承认其有责任为每个财务期间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公正地体现集团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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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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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污政策

股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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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政策

举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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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政策

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之愿景、使命及价值

愿景

蒙古能源之愿景是成为能源及天然资源行业中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之经营者。我们希望本身除了在发展能源及资源方面获得成就外,集团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亦能得到认同。以正直和负责的态度,成为具创意之企业公民。

使命

本集团将透过持续的业务营运评估决定未来的发展计划,实践可持续发展之理想。我们将与利益相关者携手合作以实现目标,其中包括投资者、客户、卖方、供货商及当地社区。透过与各方合作,我们冀望启迪和培养利益相关者有关环境及社会责任之意识,从而建立有意义的生活及工作方式。

价值

蒙古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由诚信及责任驱动:

社区

蒙古能源一直致力发展当地社区,并视蒙古之合作计划为主要项目。我们已就较有迫切需要之基建(例如教育机构、社区教育及文化中心)捐款超过3,000,000港元。我们将继续支持与当地社区合作发展之项目,令该地区成为更理想之居住及工作地点。


我们亦为当地社区内之业务营运提供指引,减低对当地社群构成风险及造成不必要之影响。有关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我们将不时修订政策使之与时并进,以在业务扩展过程中符合特定范畴之需要。

如阁下的机构有兴趣就任何当地社区发展跟蒙古能源合作,
请电邮至ir@mongolia-ener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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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

维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乃可持续发展最主要的元素。

 

蒙古能源的原则是坚持「预防胜于治疗」,并进一步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实践对员工提供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减少员工在工作场所受到职业病危害的承诺。

 

我们有详尽的前期工作规划,前线员工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我们在营运上多方面均有持续的改善。

 

为就我们与利益相关者之合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我们已订立一套企业政策,结合我们所主张之信念与营运方式。

 

为保障当地员工长远的健康及安全,我们已为日常营运制定一套完善的健康及安全政策。有关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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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

我们采取必要的行动达成目标,但不会违背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及信念。

社区

我们热衷透过与股东、员工及地方社区共享共同的目标及利益,从而创造凝聚力。

透明

我们确保相关数据以迅速及坦诚的方式向持份者披露。

我们力争在每种情况下寻求最佳的可能结果,为本公司及持份者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机遇

责任

我们遵守本公司的道德责任及业务所在国的法规,并一直对我们的行为负责。

能与所有持份者分享我们的价值观及知识,我们引以为荣,并相信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互相学习。

教育

环境

蒙古能源深明保护矿区内及周围独特的生态系统和多元化生物的必要性,我们对保护环境及于采矿业务的各个阶段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作出重大努力,确保企业生产与当地社区及环境均得到协调的发展。

 

我们相信以符合环境责任之方式经营业务乃在完善的企业发展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此,我们已制定相关环境政策,设法减少采矿业务对天然资源构成之影响。有关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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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能源明白在工作场所推广绿色文化的重要性并鼓励我们的员工于日常生活中继续为环保努力。自二零一五年以来,我们的香港总公司参加了由世界绿色组织发起的绿色办公室奖励计划。该计划致力于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中确保环境的可持续性及落实健康工作间常规。为表扬我们于减少能源消耗及浪费及进一步迈向低碳办公室营运的努力及承诺,蒙古能源连续五年获颁世界绿色组织的「绿色办公室」标志。蒙古能源亦自二零一七年起获颁「健康工作间」标志。

鲁连城先生为董事会主席。翁绮慧女士为董事总经理。彼等之职责已由书面文件明确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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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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